公告日期:2018-02-08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 金 管 理 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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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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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
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
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易方达标普全
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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