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11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审计报告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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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1 - 2
附件:
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3
二、清算事项说明 4 -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467606_B01号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报表,包括截至最后运作日2015年1月12日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4日止期间的清算事项说明。清算报表已由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后附的清算事项说明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清算报表的责任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按照后附的清算事项说明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清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算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清算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清算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清算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后附的清算事项说明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467606_B01号
四、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清算事项说明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告仅供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呈报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边卓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黎燕
2015年1月14日
附件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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