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10-25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2013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000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0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0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00072 000160 1000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13年10月29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的第3个受限开放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
1年-3年(含) 0.6%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B类份额)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请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A类、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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