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25
募集方案1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2】1479 号文核准。
2、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止(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募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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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
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
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的《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以及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募集方案
3
1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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