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义 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一、订立《富国天时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的目的、依据和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原则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上,特订立《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简称“基金合同”)。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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