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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08:05:22 股吧网页版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7

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 金 管 理 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4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5
六、基金资产的保管...... 6
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8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0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2
十、基金收益分配......15
十一、基金信息披露...... 16
十二、基金费用......17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8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9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代理人的选任......20
十六、禁止行为......21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21
十八、违约责任......21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23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23
二十一、其他事项......23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2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0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圣明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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