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7
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0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90018。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第2页共47页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简介......5
2.1基金基本情况......5
2.2基金产品说明......5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
2.4信息披露方式......6
2.5其他相关资料......6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
3.2基金净值表现......7
§4管理人报告......8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8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1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1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2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2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3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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