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前言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大成可转债增强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简称“《流动性规定》”)纳入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
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上,特订立《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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