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5
关于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9月27日起,对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 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90015。 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
金代码为019255。
2、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5%
T≥30日 0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 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结果,对《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应修改了《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相关条款。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二、释义” 中“基金份额分类” 修改为: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H 类
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2、《基金合同》“二、释义” 中增加: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
3、《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八)基金份额分类” 的第一段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和销售地区的不同设置A 类份
额、C类份额和H类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单位净 值。 A类、C类份额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销售,H类份额根据中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在香港 地区进行销售,三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
4、《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中
第1条修改为: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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