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24
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3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90011。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
交易代码 09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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