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述网站和报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7日17:00止(以
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1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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