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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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大成强化收
益债券基金” )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成为“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5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 17:00 止(以
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其他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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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
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 即该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 “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
式 1、纸面方式授权”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
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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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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