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3
四、 基金财产保管......5
五、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8
六、 交易安排......10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2
八、 基金收益分配......15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6
十、 基金信息披露......17
十一、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8
十二、 基金托管人报告......18
十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9
十四、 基金的费用......22
十五、 禁止行为......24
十六、 违约责任......25
十七、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27
十八、 托管协议的效力......27
十九、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7
二十、 其他事项......27
托管协议
大成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拟担任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务院
批准设立文号:国函[1992]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基金资产的保管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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