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7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前 言......1
二、释 义......1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17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18
七、基金的设立募集......18
八、基金的成立......19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2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26
十一、基金资产的托管......28
十二、基金的销售与注册登记......28
十三、基金的投资......29
十四、基金资产与基金资产估值......3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37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3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4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45
二十、业务规则......46
二十一、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4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4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48
二十四、其他事项......48
二十五、基金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签订日......50
一、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大成蓝筹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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