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6
清算报告
2019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日期:2019年3月6日
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禧”或“本基金”)由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禧信用增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97号文变更注册而来。长盛同禧信用增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01号文批准募集,于2011年12月6日成立,募集规模37.01亿元,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截至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终止《基金合同》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12月2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
12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18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同禧A,基金代码:080009;长盛同禧C,基金代码:08001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6日
4、2018年12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221,995.27份(其中,长盛同禧A份额总额:3,392,387.30份;长盛同禧C份额总额:1,829,607.97份)。
5、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6、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同时通过严格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险、收益平衡,以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7、业绩比较基准:4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企业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由长盛同禧信用增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697号文变更注册而来。长盛同禧信用增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01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于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于2011年12月6日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3,700,861,505.3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自2011年12月6日至2018年
12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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