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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禧债券”)由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禧信用增利”)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禧债券由长盛同禧信用增利转型而来。长盛同禧信用增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01号文核准募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6日生效。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12日,长盛同禧信用增利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6年9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长盛同禧信用增利调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6年9月1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三、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流动性规定》 其他说明
依据条款
第一部分 (一)订立《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一)订立《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前言 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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