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21 11:16:11 股吧网页版
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1

1
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1401 号文批准募集。 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由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本基金的变更已经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1697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并经长
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表决
通过。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 即 2016 年 9 月 13 日) 起, 变更后
的《 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原《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与
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兵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 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 于 1999 年 3 月
成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 截至目前, 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截至 2017 年 6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
三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3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 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
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 、 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4 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长盛基金(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 董事, 学士, 高级经济师。 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 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 安徽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 深圳证券部经理、 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香港黄
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党委副书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