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2
1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在 《证券时报》 和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发布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和《长盛
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基金”或“本基金”,基
金代码:080009/080010)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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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T 日) ,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以后, 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基金的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
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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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
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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