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3 08:11: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改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由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祥”)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由长盛同祥转型而来。长盛同祥于2011年8月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19号文批准募集,长盛同祥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6日生效。

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2日,长盛同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长盛同祥转型为长盛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68号),长盛同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4年2月11日起,由《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基金合同》生效。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关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