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鑫混合”)根据《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长盛同鑫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鑫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鑫混合根据《长盛同鑫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盛同鑫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长盛同鑫保本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鑫保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2014年5月24日,长盛同鑫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鉴于2014年5月24日至5月25日为非工作日,因此长盛同鑫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4年5月26日。根据《长盛同鑫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届满后,长盛同鑫保本转型为“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三、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