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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3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改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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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长
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 由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
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
合同并公告。
本次《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和《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由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转型而
来。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09」 1501号《关于核准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2月31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基金合同生效。
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号,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
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三项第二条规定:“《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
定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本着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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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不变更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
盘精选股票的股票投资比例,并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将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环球
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长盛环球景气行业
大盘精选混合”。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长盛环球
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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