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 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8
五、基金备案......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9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0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8
十一、基金的托管......10
十二、基金的销售......11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12
十四、基金的投资......14
十五、基金的融资......24
十六、基金的财产......25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26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1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33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3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3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1
二十三、违约责任......43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44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45
二十六、其他事项......46
二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47
一、前言
(一)订立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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