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3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
基金主代码 08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0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443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26,701,825.4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340,365.0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4.0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6 年度第一次
注: 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
配每年最多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 20%。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4163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
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97.29%。
3、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
收益 1.73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除息日 - 2016 年 11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
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
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
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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