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8-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积极配置:关于基金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12-2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近期市场的变化情况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类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当天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的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在其交易不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前,本公司原则上按"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该类股票进行估值。若前述估值方法不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协商确定采用其他估值方法。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