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31
关于修改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1和附件 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修订说明
一、前言+ (一)订立《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一)订立《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最新修订情况修订法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名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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