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创新先锋:关于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9-16
关于调整长盛基金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为客观、准确的反映本司旗下基金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与2008年9月12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文件,现调整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
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调整为指数收益法。本估值方法将参照监管规定、行业指引、行业通用做法进行修订。
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后,预计会对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本估值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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