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关于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09-15
长盛基金关于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指数选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分类指数。
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起,对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股票,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不再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