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6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09月26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8 月 6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2]1047 号)和 2012 年 8 月 13 日《关于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714 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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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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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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