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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