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基金合同》。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上年度开放期期满日(2018年10月8日)日终,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15日,基金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止。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767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4月3日刊登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48,789,490.55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9年4月4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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