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1、重要提示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5号予以核准,于2012年9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基金合同》。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度开放期期满日(2018年10月8日)日终,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
15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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