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
权终止《基金合同》。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截至本年度开放期期满日(2018年10月8日)日终,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
运作日为2018年11月15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C
基金代码 070033 001873
成立日期 2012-09-24 2015-09-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年度开放期期满日(2018年10月8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2018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进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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