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
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
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
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
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
照表》、《<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
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
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
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
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
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
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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