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10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修订将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10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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