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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07 07:10: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变更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07

  关于变更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2019年1月7日起,本公司决定变更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75% 上证国债指数*25%”更改为“中证800指数*95% 上证国债指数*5%”。

二、 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为确保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条款中的“六、业绩比较基准”合同内容修改为: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95% 上证国债指数*5%

其中,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800只股票,具备市场覆盖度广、代表性强、流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等特点。它能够反映中国A股市场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由于本基金优先配置股票资产,债券、现金类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两个指数组成的复合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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