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7月26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6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07月26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6 月 12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6]117 号)和 2006 年 6 月 15 日《关于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
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3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7 月
21 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6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71
九、基金转换......7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8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8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95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 97
十四、基金的财产 ...... 98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99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10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6
二十、风险揭示......111
二十一、差错处理 ......11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6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8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8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八、备查文件...... 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