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5-02-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浦安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5-02-24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
12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
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现定于2005年
3月1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日常交易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代码:070007。
2、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保证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4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报》、1
0月16日《中国证券报》、10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arvestasset.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
基金交易等事宜。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5年3月1日起办理日常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
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2、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2万元(含申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
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100万元(含)—200万元 0.8%
50万元(含)-100万元 1.0%
50万元以下 1.2%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
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财产。保本到期日前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 ≥ 三年 0
两年 ≤ 持有期 < 三年 1%
一年 ≤ 持有期 <两年 1.5%
持有期 < 一年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
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机构
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西南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
市商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5]1号文要求,本公司暂停办理闽发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