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12月18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12月18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02 年 9 月 26 日《关于同意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2]
68 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本基金属于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经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涉及“三、基金管理人”、“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6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7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2
九、基金的转换......8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84
十一、基金的投资......86
十二、基金的业绩......93
十三、基金的财产......9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9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105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109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9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3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13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