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9
五、基金备案......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9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5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2
十、基金的托管......34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5
十二、基金的投资......36
十三、基金的财产......43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4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50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5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9
二十、违约责任......62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4
二十四、其他事项......65
二十五、基金合同摘要......66
一、前言
(一)订立《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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