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1-08 07:34:01 股吧网页版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08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050030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6年1月8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6年1月8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
起始日
2016年1月8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2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
(单位:元)
200,0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单位:元)
200,000.00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
及原因说明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
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注:(1)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人民币份额(代码:050030),限制金额
为20万人民币;(2)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汇(代码:050202)和博时
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钞(代码:050203)基金份额,限制金额为3万美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1月8日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美元汇(代码:050202)和美元
钞(代码:050203)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
额应不超过3万美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
过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人民币份额单独计算、美元汇和美元钞合并计算),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转
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外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16-09-13 08:56:27
好的
发表于 2016-09-13 08:57:11
支持你
发表于 2016-09-13 08:57:46
好的吧
发表于 2016-09-13 08:58:02
好吧
发表于 2016-09-13 08:59:11
还有多少话
发表于 2016-09-13 09:00:01
地垢放地要工
发表于 2016-09-13 09:00:16
人亓标准查号木
发表于 2016-09-13 09:00:58
你直的 河堤右
发表于 2016-09-13 09:02:18
地在要要
发表于 2016-09-13 09:02:40
你好吧
发表于 2016-09-13 09:02:54
地在要工
发表于 2016-09-13 09:03:14
城仍 肝地
发表于 2016-09-13 09:03:52
是不 是不 是
发表于 2016-09-13 09:04:21
feew技术
发表于 2016-09-13 09:04:43
人的有仍
发表于 2016-09-13 09:04:59
支持 你
发表于 2016-09-13 09:27:18
好吧
发表于 2016-09-13 09:27:59
支持
发表于 2016-09-13 09:28:57
支持
发表于 2016-09-13 09:29:29
好的工
发表于 2016-09-13 09:29:46
你真 牛
发表于 2016-09-13 09:30:55
有一天
发表于 2016-09-13 09:31:08
那一天
发表于 2016-09-13 09:31:28
还记得
发表于 2016-09-13 09:31:50
你咋了
发表于 2016-09-13 09:32:07
好的在要
发表于 2016-09-13 09:32:40
支持
发表于 2016-09-13 09:32:56
你大爷
发表于 2016-09-13 09:33:13
人人人要有
发表于 2016-09-13 09:33:30
你要地有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