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正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1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2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安心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08号)和2012年10月18日《关于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93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
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
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
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
损的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8、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的生效 .................................. 5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