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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0 09:08:21 股吧网页版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0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211 号文核准,并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7 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

2021 年 10 月 19 日,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估
值方法、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的小数点位数等,并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和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更新基金合同相关
表述。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变
更注册后的《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遇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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