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1.前前言 前言
言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释义 利与义务,规范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 与义务,规范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大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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