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条款如有修改,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1
第二部分 基金基本情况7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备案11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13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4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3
第十九部分 违约责任66
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6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71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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