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5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6
五、基金备案......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2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
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2
十、基金的托管......24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24
十二、基金的投资......25
十三、基金的财产......3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32
十五、基金的销售......3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5
十七、基金的融资......37
十八、基金的转换和非交易过户......37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7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38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3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42
二十三、违约责任......44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45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45
二十六、其他事项......45
一、前言
(一) 订立《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博时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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