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4
四、基金资产保管7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8
六、交易安排10
七、基金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的清算11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12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15
十、基金收益分配17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7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1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9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19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9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21
十七、禁止行为22
十八、违约责任23
十九、净值差错处理23
二十、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2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24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25
二十三、其他事项25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发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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