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代表性更强、更适用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7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 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5%×现金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中债综合财
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十一、业绩评价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采用:7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 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5%×现金收益率”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采用: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
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 300 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 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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