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3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2
二、重要提示......2
三、基金管理人......3
四、基金托管人......7
五、相关服务机构......11
六、基金的名称......30
七、基金的类型......30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30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30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30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34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35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35
十四、基金的业绩......38
十五、费用概览......40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43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9]794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二、重要提示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17日《关于核准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4号)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级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摘要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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