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5
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重要提示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5日《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8月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风险揭示 ...... 7
四、基金的投资 ...... 14
五、基金的业绩 ...... 28
六、基金管理人 ...... 30
七、基金的募集 ...... 4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4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十七、基金托管人 ...... 79
十八、境外托管人 ...... 82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1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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