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1-15 07:43:15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4004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 华安信用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54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638,852.2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574,967.0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4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 1 月 22 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
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
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
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
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